BIMCO關注“深水地平線”事件立法
2010-08-05 08:11:15 來源:國際船舶網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船型 船廠 買賣)爆炸事故發生后,美國國會和議會在相關立法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步。由于尚無依據顯示要增加船舶責任,是否確保將爭議的焦點最終集中到近岸鉆井作業區,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對此甚為憂慮。
2010年4月20日的“深水地平線”事件發生之后,美國國會和議會成員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議。
7月16日,參議院商業、科學和運輸委員會主席提出兩項議案,即“保障海事和海商司法公正”和“保護海洋資源和環境健康”的議案。“保障海事和海商司法公正”的議案主要是關于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以及美國海岸警衛隊預防和應對溢油事故能力等方面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該法案的第211部分涉及到增加對不同型號的油輪和其他船舶的責任限制,這些船舶原來是受到“1990年原油污染法案”的限制,尤其是單體船、單體駁船和雙體駁船。這種責任限制的增加主要是針對小型船舶,從該法案的注釋說明中,似乎可以看出這些條款是與美國海岸警衛隊提出的建議相一致的。該法案將預計于7月22日在全體委員會行政會議上被審核。
BIMCO認為,在“1990年原油污染法案”中對船舶責任限制的改變和在相關其他立法中對船東責任限制的改變,都是沒有依據的,因為無法證明他們有增加責任限制的必要。BIMCO將會繼續密切這些議案的生效問題,并保護航運界的最大利益。同時,該組織將繼續跟進這些法案的后續發展。
2010年4月20日的“深水地平線”事件發生之后,美國國會和議會成員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議。
7月16日,參議院商業、科學和運輸委員會主席提出兩項議案,即“保障海事和海商司法公正”和“保護海洋資源和環境健康”的議案。“保障海事和海商司法公正”的議案主要是關于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以及美國海岸警衛隊預防和應對溢油事故能力等方面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該法案的第211部分涉及到增加對不同型號的油輪和其他船舶的責任限制,這些船舶原來是受到“1990年原油污染法案”的限制,尤其是單體船、單體駁船和雙體駁船。這種責任限制的增加主要是針對小型船舶,從該法案的注釋說明中,似乎可以看出這些條款是與美國海岸警衛隊提出的建議相一致的。該法案將預計于7月22日在全體委員會行政會議上被審核。
BIMCO認為,在“1990年原油污染法案”中對船舶責任限制的改變和在相關其他立法中對船東責任限制的改變,都是沒有依據的,因為無法證明他們有增加責任限制的必要。BIMCO將會繼續密切這些議案的生效問題,并保護航運界的最大利益。同時,該組織將繼續跟進這些法案的后續發展。
標簽: BIMCO